依据《我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的要求,没经许可的风险准备金的开支不可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扣除,可是,旧的内资企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容许按占比获取坏账风险准备金,需经税务局准许。2007年前产生的坏账提前准备余额应怎样记税?文中企图根据案例对于此事开展论述。
内资企业企业2004-2007年坏账提前准备帐户记提与产生状况以下表:
坏账风险性提前准备一个账户信息统计表 企业:万余元
時间 年底企业应收款管理方法应收款均值余额 借贷方中间本年利润 借贷方很有可能本年利润 帐户资产余额 2004 10000 80 0 80 2005 10000 0 0 80 2006 12000 16 0 96 2007 15000 24 0 120
注: 一个企业的坏账提前准备获取方式 是百分数应收账款余额法,获取率是8,税款容许获取率是5。
2008年,企业坏账损害8五万元。
2004年:企业作财务会计信息资源管理方式 以下:
借:管理方法成本 80
贷:坏账提前准备 80
企业所得的息税前利润能够开展扣除100005=五十万元,因此笔业务流程记提业务流程须合乎调节应缴税企业收入额80-50=三十万元。
2005年:因年底应收帐款余额与今年初无转变,故未记提,不涉及到应缴税收入额调节。
企业理应依照以下方法入帐:
借:期间费用。
贷:坏账风险性提前准备 16
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前能够扣除5 = 十万元,因此销售额务必调节16-10 = 六万元。
2007年:企业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借:管理方法成本 24
贷:坏账提前准备 24
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前能够扣除5 = 十五万元,因此销售额务必调节24-15 = 9万余元。
2004年至2007年,坏账提前准备帐户总计余额1二十万元,在其中30 6 9 = 45万元,剩下7五万元容许稅前扣除。
2008年企业发展趋势产生及其坏账风险性损害8五万元,
假定一: 税务局审批的8五万元坏账。
企业的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借:坏账风险性提前准备 85
贷项:应收帐款85
因为二零零八年之前坏账提前准备总计余额的七十五万余元早已扣除稅前,可是坏账沒有具体产生,这一次产生的八十五万余元坏账中的七十五万余元理应扣除。沒有税收调节。�